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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烟台市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1年烟台市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6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烟高校、技师学院:

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切实做好我市大学生创业引领工作,根据《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21〕1号),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资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初创项目是指驻烟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7月1日后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且合法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或者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经营项目,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参加评选已享受过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再推荐报名。

二、评选流程

(一)组织报名。各院校负责组织发动本校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报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含入驻校外创业载体的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推荐。各院校、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报名项目的选拔工作,择优分别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推荐不少于3个初创项目请于11月5日前将创业项目报名表(附件1)、创业计划书(附件2)、创业项目比赛或路演影像等推荐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项目评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察看报名表、创业计划书及影像资料、实地查看等,对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初选,筛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创业项目参加集中评选。集中评选采用“项目介绍+答辩”方式进行,根据得分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未能进入集中评选环节的创业项目不予资助。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优秀大学生初创项目,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发放资助资金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拨付资金。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联系人:李 杰

电话:6905298

邮箱:ytcyzd@163.com

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1515

附件:1、烟台市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评选报名表

     2、创业计划书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