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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 | 发布日期:2021-10-26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烟高校、技师学院: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推荐名额

每个区市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每个院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已评为省、市优秀创业大学生的不再推荐报名。

三、总体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重点向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表现突出的创业大学生倾斜。

()适当倾斜、统筹兼顾。适当向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倾斜,特别是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大学生。适当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者。

()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严格推荐条件,将人选的思想品德、创业实绩、发展潜力、带动就业成效和示范作用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四、评选条件

()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驻烟高校在校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或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我市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五、支持措施

评选出的“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同时获得省市级称号的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请于115日前,将《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表》、《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人员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OO字左右)、推荐人员电子版照片(证件照1,生活照3张,均采用JPG格式每张像素在2M以上生活照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报送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须报送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各推荐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限额报送推荐及证明材料。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联系人:李  杰,电话:6905298。

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1515室。

邮箱:ytcyzd@163.com

附件:

1. 《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表》

2. 《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对象汇总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