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烟高校、技师学院: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推荐名额
每个区市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每个院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已评为省、市优秀创业大学生的不再推荐报名。
三、总体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重点向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表现突出的创业大学生倾斜。
(二)适当倾斜、统筹兼顾。适当向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倾斜,特别是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大学生。适当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者。
(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严格推荐条件,将人选的思想品德、创业实绩、发展潜力、带动就业成效和示范作用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四、评选条件
(一)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驻烟高校在校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或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我市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五、支持措施
评选出的“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同时获得省市级称号的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表》、《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人员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OO字左右)、推荐人员电子版照片(证件照1张,生活照3张,均采用JPG格式,每张像素在2M以上,生活照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报送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须报送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各推荐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限额报送推荐及证明材料。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联系人:李 杰,电话:6905298。
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1515室。
邮箱:ytcyzd@163.com
附件:
1. 《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表》
2. 《烟台市优秀创业大学生推荐对象汇总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